广东药品采购药商拿钱打通关卡公关链

06-21 加固行业网

  提成回扣“过三关”   成行业潜规则   一个药品要让患者买单,必须经过三道关卡: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医院遴选专家组、医生。医药代表如何用“糖衣炮弹”一道道打通关,将高价药卖给患者?近日,广深两地医疗界的政协委员向晶报记者解开了药品采购背后的“公关”链条。   上平台:招标前专家收到药商短信   据广州市某区政协委员、广州某三甲医院的科室主任介绍,平台有一个遴选专家库。每次招标都是从专家库里随机抽选专家,迅速集中到某一地点进行药品议价。“按理说,这套程序也很科学,专家是随机抽的,地点是临时定的,时间是保密的,药商和经销商似乎没法事先接触到遴选专家。”但这位主任告诉记者,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每次招标前,就会有专家开始收到短信,而他本人就曾经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某某主任,您是否参加本次招标会议?如果参加,请您支持某某药厂的某某药品。”   这位科室主任说,尽管他没有参与过现场议价,但据参加过的同事称,当遴选专家抵达议价现场时,医药代表早已“潜伏”在此。“这里有什么猫腻,平台里的药是怎么进来的,专家的信息是谁泄露出去的,招标时间是如何被人知道的?相信大家能猜到一二。”这位专家无奈地说。   进医院:专家各有利益心照不宣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进入医院的药品都是由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专家遴选的。以一个三级医院为例,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150人,另外还要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组成的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遴选药品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按照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组,三级医院一组不少于25人,由专家组实名制投票遴选药品。   既有专家组投票,又有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何“进医院”这一关还能被医药代表打通?曾经参与过药品遴选的深圳市政协委员、市眼科医院角膜与眼表疾病专科主任姚晓明深知其中的奥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姚晓明说,虽然专家组成员来自不同的科室,但可能有各自的利益倾向,只要某个专家极力推荐某一个药品,大家就形成默契,互相支持,心照不宣。所谓的药品遴选、设备招标,很多都是“走过场”,大家都是一个医院的,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在一个组里。   过医生:吃回扣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药品能不能卖出去,最终还要靠医生的一纸处方。作为医院药品销售的最后一环,医生自然是医药代表的重点公关对象之一。广州的这位科室主任告诉记者,医药代表到医院诊室串门是常有的事,有的放下资料就走,有的会推销药品,还有专门挂号来的。为了推销自己的药品,除了登门拜访,药商或经销商还会通过请医生吃饭,赞助学术活动等形式拉拢关系,还会通过几个行业的“大腕”讲课,向年轻医生鼓吹这个公司的药有多好。“像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落马的原感染科主任罗红涛就是这种情况,收了别人的钱,要求科室里其他医生只能开这一种药,不能违反‘临床治疗路径’。”   这位科室主任说,他本人对收回扣开贵药的行为是反对的,甚至还有过把医药代表轰出门的经历,但有些医生的确是收了别人的回扣,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觉得进入平台的就这些药,不用张三的就用李四的,自然是和谁关系好,收了谁的利益,就开谁的药。有些医生还存在这样的想法,即使医生不收回扣,药商也不会把利润留给患者,药价还是那么高。看着身边其他同行收了,干脆自己也把回扣装进口袋。   □对策篇   香港医生黄志浩:   建议1   高薪养廉   让涉贪得不偿失   “深圳在药品、耗材、设备招标上的制度是有的,有些甚至比香港还要严谨,是执行的人出了问题。”深圳首个港人西医综合门诊部负责人黄志浩医生先后在香港玛丽医院、伊丽莎白医院、荃湾港安医院等多家公立和私立医院任职18年,此次深圳医疗系统“大地震”,也引起了他和香港同行的关注。   从一个医生的角度来看,黄志浩觉得,医务人员涉贪案件的发生与他们的地位、收入密切相关。他告诉记者,在香港,能进入医学院学习的,都是考生中最优秀的,类似于内地的高考状元。毕业后,普通大学生的工资大概是一两万,医学院的毕业生到政府医院工作,起薪就是四五万。社会地位也比其他阶层高,家里出了个医生是很让人引以为豪的事情。   “这里的医生、院长太‘穷’了!”黄志浩说,就他所了解到的情况,内地医院的院长工资和科室主任相差不大,一般就是两三万元,但院长需要应付的事情远比科室主任和普通医生多,而内地医院院长的权利又太大了,很容易钻漏洞,做冒险的事情。科室主任和医生也一样,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医患关系又紧张,收入和普通公司白领没太大区别,没什么优越感可言,很容易犯错误。   而在香港,无论是医生还是院长,都不会轻易去冒险收10万、20万、甚至100万的回扣。因为他们不仅有高于社会其他阶层数倍的薪酬,崇高的社会地位,还有高达数百万、上千万的退休金,如果贪了,失去的可能远远比贪的多。香港无孔不入的廉政制度对医务人员产生了极大的约束力。   这次的医疗系统发生“大地震”,黄志浩甚至有些同情一些普通医生,“也许他们中有些人都不愿意这样做,是不完善的机制让他们变成这样了,就算他们不愿意,身边有些人也要他们这样做。”   建议2   公益性确保医患目标一致   18年的从医生涯中,黄志浩说自己从来没有想过回扣问题,他所接触过的药商、设备商也从来没提及回扣一事。而他的同行亦有同感。   为什么香港的医生不想收回扣,药商、设备商也不想给回扣呢?黄志浩认为,关键在于政府医院的公益性定位,及其背后的配套制度。香港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占医院收入的90%以上,医院基本上不用想着怎么赚钱。反之,要想方设法尽量压缩成本。政府拨给医院的经费是根据预算制定的,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实行的都是打包收费制度,比如普通门诊一次45元,住院费每天100元,这意味着医院和医生要共同努力想办法,从纯医学的角度出发,只要给病人治好病就行,不需要多开无谓的检查和药物,否则反而增加了医院负担。这样,医生和病人的利益就达成一致了。   正因为要压缩成本,在药品、耗材、设备招标时,医院联网或医管局中央采购部门会把厂商、代理商的中间利润压缩到最低程度,没有了利润空间,厂商、代理商也难提回扣一事。   黄志浩关注到7月1日起,深圳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他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提高体现医生劳务价值收入的措施虽好,但治标不治本,解决问题根本还在于政府明确对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保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医院的收入与医生完全脱钩,通过好的制度,让医生和患者立场一致、目标一致、利益一致。   □故事篇   老实科主任   如何沦为贪腐之徒   “科室拿提成,医生收回扣,在现有的体制下,已经成为了人尽皆知的‘潜规则’。”近日,一名熟知广州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细节的知情人,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老实巴交的科室主任如何在现有体制下,沦为不得不收受回扣的贪腐之徒的内幕。   同行介绍搭上销售代表   知情人所讲述的案件中的主角是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检验科原主任A某。在广州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中,A某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收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共计17万元的回扣,获刑5年。   “A某是个特别老实的人,2008年结婚的时候,只有一辆广本车,连套像样的婚房都没有,后来结婚了,才和老婆合着在市区供了套三居室。”知情人说,A某原来也不认识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代表,都是通过其他医院同行介绍认识的。这些销售代表一般不会直入主题,先是跟A某等科主任吃吃饭,搞搞关系,看起来就是一般朋友的正常交往。接下来就开始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产品推介会的形式,给A某些许车马费、讲课费,再就组织名为外出考察,实为旅游的活动,变相给A某好处。   回扣好处积少成多   A某最终是使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检测设备,配套采购该公司的试剂收受回扣被拉下水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为了让公司生产的试剂进入医院,该公司先让检验科免费试用检测仪器,补充协议是检验科要配套试用该公司生产的试剂,回扣按销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待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要求A某向医院打申请报告,推荐购买该公司生产检测设备和试剂,并通过A某引见医院高层领导,随后销售代表分次给A某1到2万元的“好处费”。6年下来,A某收受的从几百元的车马费,到几千元的讲课费,再到一两万元的介绍费、“好处费”和销量回扣,共计17万元。   众人被“公关”难独善其身   知情人告诉记者,科室里包括采购耗材、设备这样的重大决策,虽然科室主任有推荐权,但决策权仍掌握在医院高层领导手中。“A某其实有时也不想收这些好处,但他没法不收,否则他这个主任的位子就保不住了。别人都收,你不收,人家还不踢你出局?”知情人还向记者爆料,医院里的有些科室,尤其是和开药有密切关系的科室,已经公关到了“大众”性质,“从科室提成,到科主任、医生,集体都有回扣,只是核心人物的分成可能多一点,这都快成人尽皆知的‘潜规则’了。”知情人说,正是身处这种从上到下都无法独善其身的怪圈,A某不得不怀着侥幸心理,半推半就地进了“黑洞”。   医院盈利是贪腐之根   难道身处其中就不得不蹚浑水?知情人告诉记者,医生、科主任也不见得都是贪财之人,也有清高之人直接把医药代表赶出门的,但在现有的体制下,确有不少人身陷其中。“现在的公立医院根本就不是国家养着的,要靠自己去赚钱养活自己。”   知情人说,据他所了解,医院为了创收,每年会给各个科室下达任务,而且每年都必须有业务增长,这就意味着医生要多看病人、多开检查、多开药。 “医生一边要背着医院的任务,另一边又要面对紧张的医患关系,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光靠看病的劳务收入又不成正比,医药代表把钱送过来,不收这些钱又不会留给患者,觉得反正大家都收,有些医生就有了侥幸心理。A某就是这样一步步给陷进去的。”知情人无奈地说。   广州医生:   建议1:   公开出厂至中标环节差价   广州某大医院的一位科室主任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就有一名科室主任因受贿获刑,他也熟知药品、耗材、设备招标环节中的漏洞。他认为,回扣案件的发生说明,招标后的降价只不过是与厂家的报价相比而已,而药厂的实际成本与实际成交价间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又正是有这种空间,才导致医务人员有得到回扣的可能。他举例称,注射用维生素C原来卖几毛钱的时候没有医药代表来公关,前些年,有些厂家改变剂型,中标价涨到20多元后,医药代表就出现了。   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要求药厂公布药品的真实出厂价,并将中间所需要的合理的经销、配送环节的价格公开,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熟悉化工、工艺流程、营销等环节及成本的专家进行成本核算,在公众的监督下参加招标。此外,还可通过税收手段,按厂家投标价征税,倒逼药厂按真实出厂价投标。   建议2:   “出事”药品降价或踢出平台   “一个药品因回扣问题出事了,把几个科主任拉下水,这个药品怎么还能按原价堂而皇之进入采购平台?”这位科主任说,按理说,“出事”的药品就应该直接被踢出局,就算这个药的疗效好,既然发生了回扣问题,至少说明这个药还是有利润空间的,再次进入平台时,就应该“砍价”。然而,在省内某大城市就出现过因大规模回扣而搞得路人皆知的药品,风头过后,还在按原价销售。   建议3:   处罚“出事”药品利益招标人   这位科主任指出,发生了药品回扣事件,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是贿赂和受贿之人,即医生和医药代表及其所在公司法人,似乎和参与招标的专家没有干系。他建议,在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参与招标的专家也应被列入调查对象,若牵涉利益应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平台的管理者及主管部门也应被列入调查范围,若有渎职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深圳医生姚晓明:   建议:“二次遴选”引入“老病号”监督   深圳医疗系统“大地震”后,市卫人委出台了系列反商业贿赂措施,最新的手法是对进入深圳公立医疗机构的省医药采购平台中标的药品和耗材,进行 “二次遴选”,降低深圳的入库价格。   据“懂行”的医生介绍,药品和耗材“上平台”、“进医院”、“过医生”每道环节都有人“公关”,深圳的“二次遴选”如何避免被再次“公关”,多次参与药品和耗材遴选的深圳市政协委员、市眼科医院角膜与眼表疾病专科主任姚晓明提出了三项建议:定价的科学性、评标专家的权威性、遴选过程的合理公开性。   “二次遴选是优中选优,不是优中选低或优中选高。”姚晓明说,现在药品和耗材遴选出现两头极端,要么低价中标,把药商压得无利润可言,中标不供货;要么只选贵的不选对的,利用贵价药的利润空间给医生回扣,因此“二次遴选”必须制定出合理的定价。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评标专家的权威性,姚晓明认为,评标专家必须是医疗系统中的专业、权威人士,确保定价的合理性,但在遴选的过程中必须避嫌。光靠医务人员自律也不够,必须引入监督机制。除了医疗系统内部的评估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还可以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药品、耗材功效的“老病号”,将遴选过程通过媒体、网络公之于众。   广深佛医疗系统“共震”   在深圳医疗系统发生“地震”之前,广州及佛山医疗系统已经微震过一回。   在广州,一条“蛀虫”咬出3家医院主任主管。5月7日,广州市中院宣判“三打两建”首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廖伟娇、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黄宇宏三人,皆因收取回扣以受贿罪获刑2年至5年不等。他们的落马,均与一个医疗器械公司——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以试剂销售总额的10%作为科室相关人员回扣,将三位主任主管拉下马。   在佛山,今年5月28日禅城区法院审理了两宗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案。最让外界震惊的是,受贿的医生竟然是2002年在全球率先应用MARS技术治疗世界首例非典患者的抗非名医罗红涛——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一个在国家、省、市权威医疗机构拥有重要头衔的知名专家。据佛山检方消息,罗红涛2003-2011年间先后收受50万元药品回扣,利用“临床路径制度”的方式,来强制医生在临床过程中使用某种药物,被外界称为“印刷医嘱”。罗红涛供述称,她作为主任对整个科室的用药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她还对其他医生的处方有修改权,一般她选择或推荐的药,科室大多都会选择。   连医生也派遣,百万劳务派遣工挤爆深圳   妇产科医生4名、麻醉医生2名、神经外科住院医师2名……这是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的招聘信息,他们招来的医生将被派往医院工作。连医生也派遣?不少市民对此感到愕然。   2008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不到5年时间,劳务派遣迅速从繁荣走向泛滥,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预测,深圳目前的劳务派遣工数量超过100万,有的快递企业有8万名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工。   背景   劳务派遣入深已14年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源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劳动关系多样化和非典型化的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新兴工作形态逐渐兴起。在此背景下,应各国提高劳动者就业弹性的要求,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97年私营就业机构公约》,首次承认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地位。   1998年深圳   引入劳务派遣   在中国,深圳是较早引入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城市。   “深圳最早做劳务派遣业务的,应该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1985年成立,最早做的业务便是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管理服务。” 中国劳动学会劳务经济与境内劳务派遣专委会理事、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忠友说,深圳最早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是深圳赛格三星。 1998年,当时的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去赛格三星调研,赛格三星就提出了劳务派遣的用工需求,因为赛格三星是中韩合资企业,而韩国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深圳能不能也提供这种派遣工?   于是,1998年7月,第一批28名劳务工被派遣到赛格三星,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包装等工作。当年5月,深圳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这标志着深圳劳务派遣市场化运行的序幕,至今已有14年历史。   深圳劳务派遣工   人数或超100万   在市场化推动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逐渐从外企、合资企业向中资企业蔓延。尤其是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得以迅猛发展,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中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在1000万人左右,官方的统计则显示,我国现有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2700万,而非官方调查则认为这一数字要超过6000万。尽管数字在“打架”,但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庞大却不容质疑。上海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10月,上海劳务派遣工的数量达132万人。   不过,无论是深圳市总工会、还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未有劳务派遣工的统计数字公布。那么,目前深圳究竟有多少劳务派遣工?   对这个问题,李忠友称,统计深圳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并不容易,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市监局登记注册就可营业,并不用在人社局登记。如果从社保局方面了解情况,并非所有的劳务派遣工都交了社保,如果从居住证来统计,目前只能查非深户的。“究竟有多少劳务派遣工,我也说不上来。”   记者可搜索到的还是2008年的数据,当年10月有统计显示,深圳的劳务派遣工有20万人,而当时市场预计,未来5年深圳的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将会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如果按照当时的预测增速,深圳目前的劳务派遣工应该至少有40万人。   不过,这一推测结果未得到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的认同,“深圳是最早使用劳务派遣的城市之一,肯定远远不止40万劳务派遣工。”   据介绍,深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做的“2010年深圳新一代农民工调查”中显示,农民工中劳务派遣工占比达11.8%,仅从这一个口径看,深圳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就超过100万人。“我知道一家快递企业,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就达到8万人。”翟玉娟说。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余彦君/文 记者 蓝军 实习生 朱洪波/图   现状   劳务派遣已成主流用工方式   2008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迅速泛滥,不仅企业,就连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都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国有银行常设性岗位   派遣工占了近一半   银行业是深圳较早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行业之一。   一位银行人士称,银行派遣制员工的大幅增长与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密切相关。从2003年开始,4大国有银行为上市进行股改,为理清劳动合同关系,一些合同制员工逐渐开始改为派遣制员工。尤其是非核心业务岗位的员工,如柜员、坐席员、信用卡营销员、文员等,这些人不再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员工。   数据显示,在2006年,深圳银行业的劳务派遣工有5000多人。   近几年,深圳银行数量快速增长、银行业务规模急速扩张,用工需求增大,银行劳务派遣工越来越多。据业内人士估算,深圳银行业目前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可能超过2万人。一些银行客服中心的坐席几乎清一色地使用劳务派遣工。   张治儒说,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他发现,劳务派遣对劳动者所造成的危害和对正常用工形式的冲击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有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工人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劳务派遣现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常态用工形式。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后勤等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但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三性” 的底线早已被突破,大量劳务派遣工在“非临时性岗位”上长期劳动。   就拿市民在银行办业务都要打交道的“银行柜员”来说,他们大部分也是劳务派遣工。“目前,我们的柜员约有一半是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一家国有银行人士私下告诉记者。   对银行来说,柜员、客服等岗位并非“临时性”岗位,相反是常设性的岗位。这样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如销售误导或存取款发生差错等,这种纠纷最终责任应由银行还是由派遣公司来承担?   记者就劳务派遣的问题分别向5家银行发了采访提纲,但5家银行均不做回应。   医院医生也是劳务派遣工   如果说在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辅助性服务岗位使用派遣工,对普通百姓来说还能接受,但是“人命关天”的医院也在使用派遣工,让不少市民感到愕然。   招聘妇产科医生4名、麻醉医生2名、神经外科住院医师2名、皮肤科医师1名、内科医师(初级)1名、院前科医生3名、医技(B超医生)3名、护理10名、病理医师1名、体检科B超室1名……这是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近期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这些招聘来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将会被外派到福田区人民医院工作。   从招聘信息中可看到,虽然是派遣医生,但招聘条件并不低,比如妇产科医生,应聘要求是40岁以下、妇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妇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对妇科疑难杂症能独立诊断和治疗……   对医院使用劳务派遣医生现象,李忠友告诉记者,深圳从2008年开始,深圳便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原临时身份的用工进行统一梳理,临时工、协管员等临时用工改为使用劳务派遣工。   对于医院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很多市民表示不满。   “这也太没有安全感了,合着我去医院看病, 给我看病的医生竟然不是这家医院的医生,而是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这能让人放心吗?”市民杨小姐说,万一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生一走了之,医疗纠纷该怎么处理?是该找医院,还是该找劳务派遣公司?   市民谢小姐认为,医院的导医、护工这些岗位专业技术性相对不强,使用劳务派遣倒也罢,医生这种职业使用劳务派遣对老百姓也太不负责了。“在编的医生和劳务派遣的医生的福利待遇相差较大,派遣医生的心理如果长期失衡,又如何好好为病人看病呢?”   另外,医生在正常的工作中,需要在本岗位上晋级,而晋级考试都要由医疗单位来给证明,而派遣机构不是医疗单位,又怎么能为要考试晋级的派遣医生证明呢?   根源   在中国,为何企业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劳务派遣为何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繁荣”?   劳务派遣便于   企业降低成本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诞生之初,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灵活用工的问题,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张治儒说,这也正是企业热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   张治儒表示,如果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高于企业正式工人的工资待遇,那么企业就失去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意义和积极性,因此,很多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普遍低于企业的正式工人。另外,由于劳务派遣工不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在福利待遇方面也经常被排除在外。正是这种成本控制,导致目前劳务派遣的“同工不同酬”愈演愈烈。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说,以可口可乐劳工门事件为标志,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现象已经暴露得一览无遗。“很多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成本是惟一考量因素,至于是否是为了灵活用工、是否是短期使用,都已变得不重要,只要能降低成本,只要可以逃避责任,只要可以减轻风险,什么样的岗位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深圳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部人士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后,公司除研发、财务等核心岗位以外,其余岗位都使用了派遣工,用工成本比自己招聘少了 40%左右。   企业用以规避   长期雇主责任   在谈到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时,翟玉娟称,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下,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自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减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的这种需求也令“劳务派遣”受追捧。同时,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因此可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束。   对此张治儒也很有感触,他说,很多无良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与劳务派遣公司合谋,将本单位的原正式职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派遣回企业,轻易将劳动关系变更到劳务派遣公司。   在现实中,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格式合同或空白合同的情况也十分普遍,一些劳动者在同一个企业中工作几年、十几年,甚至不知道自己已换了几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不知道期间早已被企业“卖”了好几次。等到工作满10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被企业解雇时,才知道自己早已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自设或合资创办劳务派遣公司,或成立皮包劳务派遣公司来寄存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达到随意解雇职工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目的。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   示范效应   劳务派遣工的泛滥,不仅有用工单位压缩成本、规避雇主责任的需求推动,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面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示范效应也有关系。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事定费改革,探索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随后,劳务派遣在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大规模地应用。   2009年,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推广大规模派遣人才进驻机关,当年7月2日下午,首批有8名派遣工进入龙岗区编办、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工作。   鉴于“市政府已明确将人才派遣作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一种重要用工形式”,龙岗区人事局还特地成立了人才派遣机构,拟将全区临聘人员派遣管理纳入统一规范体系。据区人事局估测,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近3万人。   2010年,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福田区政府“试水”行政事业单位临聘岗位管理新模式,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劳务派遣机构,对分布在各区局、街道和社区工作站,担负着文化、安全、计生等基层服务工作的5000名协管员进行劳务派遣管理。这些协管员中,有的已经干了8年。像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信息,在一些大型的派遣机构的招聘栏中有很多。   6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聘公告称,受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委托,面向社会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0名,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实行派遣管理,由用工单位安排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准入门槛低   劳务派遣机构泛滥   “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低、成本低、盈利高,导致大量派遣机构诞生,而法律规定的行政监管不足,助长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翟玉娟说。   深圳的劳务派遣市场从1998年市场化运作后,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平稳发展,市场上主要被几家大的国资背景的人力资源公司所主导。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得到法律认可。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只要注册资金在50万元,即可以登记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张治儒说,50万注册资本是法律规定的门槛,本来不高,而在代办中介的“操作下”,要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几千元就能搞掂了。虽然这样的登记注册年检肯定通不过,到第二年时再花点钱换一个注册地址就可以了。   由于门槛低,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   在网上搜索“深圳劳务派遣”的关键词,便可以发现无数的派遣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而在各工业区的附近,也有大量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聚集。很多来深圳求职的人,可能是被迫无奈,也可能是对劳务派遣不了解,最后就成了劳务派遣工。   相比其它行业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很高。“以前在我们服务部的一个学员,先在工厂打工,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到100个劳务派遣工,但每人每月收人头费200-300元,一个月有2-3万元的收入。”张治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