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8月起将被允许出入公共场所

07-11 加固行业网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届时,视力残疾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贫困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可给予补助……   禁占无障碍停车位   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例同时规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应当提供盲文选票   为破解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滞后,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发布重要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服务;国家举办的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应为视障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电视新闻节目;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设计等。   社区生活与残疾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贫困家庭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