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乌鲁木齐居民超30日需办居住证

06-05 加固行业网

6月5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本月起,年满16周岁以上,拟在乌鲁木齐市居住30日以上的非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据悉,持临时居住证可享受的待遇有:公共服务就业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在评定技术职称、取得劳动资格证书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权利;其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子女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16周岁以下子女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7周岁以下子女在本市卫生院可享受计划免疫基础免疫免费接种;已婚孕龄夫妇享受计划生育服务“三免费”:免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基本项目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每年2次查孕查环的B超服务;可参与本市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可在本市报考汽车驾驶执照。   流动人口若取得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有合法相对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初级工(五级)以上国家资格、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且可缴满1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可申领长期居住证,有效期2年,持证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已建立并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乌鲁木齐就业的,可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其符合报考条件的子女,可报考市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患有结核病、吸血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据介绍,取得长期居住证延期后,有合法规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熟练技术和管理经验、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且可缴满15年的流动人口,除享受临时、长期居住证外,还可享受的待遇有:其所在家庭符合低保条件、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生活援(救)助;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等;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的法律援救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参加有关先进评比;其子女在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生时,与本市户籍享受同等补助;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或在本市缴纳社保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共有住房,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流动人口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