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弹性退休等条款拟删除

06-27 加固行业网

去年10月首次递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曾因“弹性退休制度”、“育婴假期”一度引起外界高度关注。但记者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该草案三审已拟将这些原本的最大亮点删除了,而理由均是“属于国家事权”。   据悉,该条例是深圳率先在全国为性别平等立法。而此次审议后,根据程序,该草案将有望通过。不过,因不少重要亮点被删除,坊间一些观察人士认为,条例的创新性将受到削弱。   “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涉及”   据记者了解,此前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并被作为最大的创新之举,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二审中,这一内容也都被保留。   但部分委员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涉及。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去函专题请示,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他们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应当属于国家事权,且涉及的群众利益非常复杂,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不宜涉及。为此,拟删除弹性退休相关规定。”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涤说。   而在草案规定的“生育或者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这一双亲育婴假制度上,同样也是经请示上述两个部门,认为育婴假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如果该假期是法定假期,那么涉及全体国民的假期应当由国务院规定;如果类似《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陪护假属于奖励假,那么在现阶段由企业负担不妥。   “最终考虑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且类似的假期规定,从立法技术上讲应当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时作出规定为妥。因此,也建议删除。”陈涤说。   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女性特殊需求   关于性别平等的定义,有些委员认为性别平等除了男女平等外,还包括第三性、中性以及同性之间的平等。对此,法制委员会在听取了全国妇联、深圳市妇联有关专家意见后,认为性别平等所指男女平等,其内涵不仅是男女两性形式平等,同时还包括实质平等。因此,拟新增强调:“条例所称性别平等是指在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同时规定,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但“为了加速实现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为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不构成性别歧视。   此外,有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领域对性别平等的要求。为此,此次新增“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公共服务或者设施没有兼顾男女两性特殊需求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