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网记者的专访,对意见的出台背景、进场原则、工作目标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解读。 新华网记者:意见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目前,各省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情况怎样?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2011年,中央出台1号文件,召开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水利建设进入投资强度高、建设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的新时期,水利部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民生水利工程点多、面广、规模小、非标准和实施主体基层化、监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推进各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有形建设市场。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有形建设市场交易,其中天津、上海、江西、湖北、海南、重庆、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进入政府统一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吉林、福建部分进入政府统一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余进入地方有关部门组建的有形建设市场;黑龙江、浙江、安徽、广东、西藏5省(自治区)全部进入地方有关部门组建的有形建设市场。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是部分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市场交易。有3个省(市)水利建设项目尚未进入市场交易。全国地级市中,水利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有形建设市场交易的市(地、州)超过50%。 新华网记者: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进场原则有无规定?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水利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监管,切实保障水利建设市场交易更加透明、规范有序。 水利部要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部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场原则。 新华网记者:预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将达到怎样的目标?如何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为确保水利工程招投标实现阳光操作,水利部将积极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其他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立即按照要求进场交易。 在全力推进水利工程进场交易的同时,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一是加强对水利工程进场交易的监管。二是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切实加强行政监督。落实项目法人的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