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组织起草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同时对农户贷款考核“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办法》指出,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末,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3062亿元,比2007年末增长146.7%;占各项贷款的5.4%,占涉农贷款的比例达21.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当前农户贷款呈现出业务多元化、用途多样化和风险复杂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出台,旨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特点,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 据介绍,《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域、农林牧渔生产、农户消费等不同贷款需求特点,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拓宽了法规覆盖的业务范围。《办法》对农户贷款进一步具体化,包括农户大额、小额贷款,生产、生活贷款。同时,对抵押、担保、信用等多种贷款方式一并进行了规范。其次,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办法》要求的阳光信贷、限时办结、贷款到期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等规定,体现了对农户权益的保护。第三,注重提高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办法》丰富了农户信贷产品,合理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如规定小额信用贷款可实施批量审批、在线审批方式。第四,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上向农户贷款倾斜,包括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制与容忍度等,以鼓励农户贷款发展。如规定对优质诚信农户,可给予利息返还或信用累计奖励等鼓励措施。第五,重点强化风险控制要求。明确审贷与放贷相分离,强化贷后对账检查,要求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全面交叉核查制度等,有效防范假冒名贷款。 《办法》强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4.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7%,同比增长24.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