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部门将在企业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商标战略、投资广告产业等方面,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帮助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 此外,要求着力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