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全面实施之后,阶梯气价“兵临城下”。 日前,江苏南京、无锡、徐州、淮安、扬州和镇江6地物价局发布民用天然气改革听证公告,探索试点“阶梯气价”。与阶梯电价类似,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 无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证会计划8月中下旬召开,具体听证方案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在江苏之前,湖南省已经公布《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内14城市已于2011年12月10日实施阶梯气价。 以郑州民用天然气价格为例,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内为每立方米2.25元;超出5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2.93元。 阶梯气价在经过一轮探索后,将逐步走向前台。接近国家发改委权威人士说:“阶梯式计价是资源产品的定价方向。我国天然气属供应驱动,气源短缺,进口量大,对外依存度高。阶梯气价改革的方向已明确,当前CPI涨幅持续走低,为改革提供了较好时机。阶梯气价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公平分配。”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四次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累计上调0.31元/立方米。在控制通胀、稳物价的宏观调控政策下,多地上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未能理顺。在通胀压力缓解,能源消费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异常迫切。 2011年我国进口天然气31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升至24%。由于国内外气价倒挂,合理定价机制未建立,影响企业进口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数据,1-6月天然气产量53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7%;进口天然气约合198亿立方米,增长44.6%;天然气表观消费量721亿立方米,增长15.9%。 去年底,广东、广西率先启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总体思路是,将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改革试点成功后,将向全国领域推广。但试点机制仍是过渡方案。气价仍由政府调控,国务院价格部门制定天然气门站最高限价,地方价格部门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气价选择与替代能源挂钩的方式与国际市场间接接轨,尚未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而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理想状态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