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益金使用不合理有区县近亿元结余

07-29 加固行业网

昨天上午,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在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娟指出,目前存在居委会自主支配使用资金较少,街道、区县公益金结余较多的矛盾。李小娟举例称,有的街道公益金几年结余60多万元,有的区县结余近亿元。   吴世民称,市和区县财政相继投入专项资金近百亿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彩票公益金也投入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中。市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村核拨8万—15万元不等的公益事业资金,促进基层公益事业的发展。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发现,部分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尽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李小娟表示,自200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为每个城乡社区拨付8万—15万元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公益事业,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制定公益项目和预算,市级由街道和乡镇进行管理、审批或者统筹。   “一些社区居委会,对于一年自身能支配使用的资金量有多少、用来做什么,心中无数,安排的公益项目较少,致使资金没有使用起来。”李小娟表示,一些街道和乡镇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使用管理的资金较多,使居委会自主支配使用资金较少,公益金结余较多。例如,有的街道公益金几年结余60多万元,有的区县结余近亿元。   此外,在公益金使用方面,存在“一事一办多,长效项目少;表彰慰问多,购买服务少;购买物品多,培育组织少”的情况。此外,居民和村民对公益金管理情况知晓度低,缺乏必要的群众监督。   对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针对社区和群众的需求,提高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既要管好,也要管活,将资金使用情况采用居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形式向全体居民和村民公开,增强居民和村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升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