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对华为、中兴通讯威胁其通信安全的指控风波尚未平息,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终裁又如一桶冰水劈头泼向了中国的光伏企业。对于本就处于寒冬中的尚德、赛维、晶科等企业来说,这消息无异于雪上加霜。 正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说,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美国大选的临近,出于贸易保护目的,针对中国企业的举动可能还会增加,需要反思的是,中国企业如何增强应对能力?相关政府部门又该如何进行反制? 无论如何,眼下中国不少光伏企业几乎可以说是走到了生死关头,活下去,是它们最迫切的呼声。 中国输美光伏产品遭遇“双反”阻击已几成定局。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仲裁结果,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将被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并从中扣除10.54%的出口补贴,经计算行业关税范围为23.75%至254.66%,具体产品为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昨日(10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更关键的是,欧盟对华在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已经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一位国内大型光伏企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的最终裁定很可能会给欧盟做出示范效应,从趋势上看,欧盟撤销“双反”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美方终裁更严厉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今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如不出意外,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税率已经基本确定。尤为需要关注的是,美商务部终裁结果相比初裁要更为严厉一些,其中,倾销幅度从今年5月份初裁的最低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补贴幅度则大大高于初裁的2.9%至4.73%。 针对反补贴税率最终被提高接近4倍,接触此案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的反补贴调查只有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参与,最终税率的确定也是根据这两家企业调查结果的平均值而来。 “企业的综合税率一般都会在30%以上,这也基本意味着中国光伏产品输美的大门彻底关闭了。”这位人士说道,现在行业毛利率连10%都很难达到,征收超过10%的关税就已经没有盈利空间,因此数字是30%还是250%实际上没有太大区别。 中方表示强烈不满 对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中国官方表示强烈不满。 沈丹阳说,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和阻碍新能源发展的消极信号,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也与20国集团首脑会议关于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相违背。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则在裁决公布当天就发布了一份近2000字的声明,强烈谴责美国的裁决。声明指出,虽然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程序并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且美国商务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国企业的观点,但此次调查从发起到结束,存在诸多不公正做法。 声明称,此次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带有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指责美国的做法及其决定的不合理性。以反补贴调查为例,美国商务部又一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多晶硅构成一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DS379案中已作出的生效裁定。 此外,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上显失公平,对于美国申请人的新项目申请,足足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立案,却仅仅只给予中国光伏企业17天的时间回答问卷。 “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也将损害美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消费者利益。”沈丹阳说道。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晶硅光伏电池生产商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美国下游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廉价太阳能联合会估算,若美方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将在未来3年内损失5万个工作岗位。 欧盟或将跟风裁决 就在美国重税之锤即将尘埃落定之时,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也正式立案,而且涉案产品更广。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了自己的担心,“尽管美国和欧盟的调查程序有所区别,但是美国的调查手法却可以被欧盟所借鉴,甚至税率也都可以作为欧盟的参考。” 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已经超过200亿美元,是美国的数倍之多,虽然反倾销立案之后,双方进行了多次斡旋,但目前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刘慧娟看来,对“欧盟愿意磋商解决矛盾”的表态,要看与其实际行动是否一致,欧盟所说的磋商是在案件调查基础上进行的,案件调查不会自动停止。 “欧盟调查已深入到企业层面,作为强制应诉企业,我们只能是尽可能多的配合调查。在我们看来,既然欧盟已经发起调查,恐怕不会说停就停,美国的范例也摆在那里,最终难免要走到如何敲定税率的环节。”上述公司人士如是表态。 上述人士表示,现在企业已经从欧美的双反恐慌中走出,除积极配合调查外,更多的精力已经投入到新兴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以及生产成本控制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