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投资额度增加同时将放宽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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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举行通气会,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的各项改革,稳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记者:最近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财经事务的三个主要官员来访,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要求,请问证监会是如何考虑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自去年底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近期RQFII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金汇入速度明显加快,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强烈,相关试点机构积极申请投资额度,准备发行有关产品,额度即将用完。日前,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就在原有7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继续增加2000亿元额度一事,原则上达成一致,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增加RQFII投资额度的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相关实施细则,拟进一步扩大机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等。   记者:实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对接,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请问证监会最近在此方面有什么考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证监会与科技部正在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入股的政策性文件,很快将正式下发。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在设立之初,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比例等事项做出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落实中关村(5.65,0.10,1.80%)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所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进一步深化发行审核理念和流程改革,简化科技成果入股及确认股权的程序和手续。   记者:5月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大会召开以来,证监会已经推出了放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限制等措施,请问近期还会不会有其他措施出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证监会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11项措施正在陆续出台。近期还将推出新的改革创新举措,主要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的范围;适当调低净资本扣减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这将进一步扩展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适应证券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需要,切实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市场一直在呼吁实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请问目前有没有更新的进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条件具备后新政策很快就会公布实施。   记者:随着第二批19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资业务试点,市场对转融通的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请问有没有相应的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核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简称证金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此次核定的债券最高余额的上限为30亿元,期限为90天。证金公司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拟于近日择机发行。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投资者购买意愿强烈,部分金融机构表示将继续参与认购下一期短期融资券。目前市场对转融通资金的需求逐步增长,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是证金公司在筹集转融通业务资金方面取得的又一进展。   记者:到目前为止,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如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具有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比例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0亿股,占具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从公司股权性质分布情况看,民营上市公司中具有员工持股的公司数占民营A股上市公司总数78.97%,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上述比例则为68.32%。民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0个百分点。从板块分布情况看,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具有员工持股的公司占比分别为85.82%和89.27%,特别是高成长性、技术密集型公司员工持股较为普遍,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作用较为显著。分析表明,当前员工持股情况在A股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通过专门规范,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行为从完善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加以引导,从而使员工持股行为阳光化、规范化的客观必要性日益凸显。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条件成熟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