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昨天发布声明表示,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同时表示,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在加多宝于5月16日召开的针对仲裁结果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出,按照仲裁结果,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租赁2010年就已经到期,其后至今使用王老吉商标将面临着广药集团提出的数亿元索赔,加多宝方面则回应称:“我们相信不会出现索赔的问题。” 本报记者查询《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发现,这一条款主要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其中包括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广药集团也在此前的5月25日发布“郑重声明”,称加多宝仍在市场销售“红罐王老吉”,此举构成侵权。广药集团在声明中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而5月28日,广药集团将于总部举行王老吉凉茶授权仪式。 本报记者昨日从广药集团方面获悉,广药集团将会在今天上午对加多宝的上述声明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