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2〕143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凉城县岱海遗址群——园子沟遗址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2〕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岱海遗址群(园子沟遗址)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厅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全面评估遗址保存现状、存在问题、主要病害因素和影响,进行必要的土壤成分测试分析,在此基础上研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补充降水、地下水等对遗址本体的影响评估,并统筹考虑遗址本体的防排水和抢险加固问题。 (二)应慎重考虑PS材料在内蒙古地区的适用性,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获取相关数据、验证有效后方可实施。 (三)采用砌筑土坯进行坍塌悬空区补砌,宜造成补砌区域与原遗址结构的搭接问题,建议采用加筋土加固方法。 (四)暂不同意实施钢结构支护工程。应进一步论证采取钢结构支护的必要性,补充相关设计依据、施工工艺和流程等具体说明。 (五)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补充遗址分布总平面图、施工位置图等。 三、请你厅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厅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建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先行对存在结构稳定性问题的遗址进行抢险加固。施工前应开展必要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参加。请加强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四、请你厅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有关专业单位开展岱海遗址群保护规划和园子沟遗址整体防排水工程方案编制工作,统筹考虑相关考古、研究、保护、展示工作,切实解决园子沟遗址已有防排水设施老化问题,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