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2〕178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十三陵石牌坊排险加固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1]14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细化勘察和研究,准确分析病因,明确盐类的类型、数量和分布范围以及汉白玉的矿物组成和风化程度。 (二)应对水泥注浆加固地基的可行性、加固效果进行评估,说明全部地段加固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地基加固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 (三)对于石牌坊风化情况较严重的部分,应先进行加固,再进行清洗。清洗后应进行保护。 (四)使用环氧树脂、丙烯酸类粘接胶,火山灰类修补材料,应先进行试验,并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 (五)应对有害气体、震动对石牌坊的影响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 (六)工程前后及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记录,完善档案,为研究工作提供资料。 (七)补充设计概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