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日前,石狮市决定实施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试点工作,对全市500户农村危房进行加固改造,每户将获得7500元的补助。 据介绍,石狮市根据各镇(街道)低保户数量,已将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其中:凤里街道28户;湖滨街道16户;宝盖镇57户;灵秀镇41户;蚶江镇89户;永宁镇88户;祥芝镇62户;鸿山镇62户;锦尚镇57户。而按照国家和省、泉州市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石狮市本批次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补助对象为:居住在石狮市农村危房中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每户7500元。 据了解,本次农村危房修缮加固程序分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等四个程序。在申请阶段,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证明和贫困残疾人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集体评议阶段,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予以公示;入户审核阶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竣工验收阶段,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此外,本次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先预付20%核定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