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狮召开的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会上获悉,石狮力争在5年内完成对沿海五镇42000幢石头房和危房的加固改造工作,规划范围内的市民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房屋改造。 据了解,石狮沿海五镇包括永宁镇、祥芝镇、锦尚镇、鸿山镇以及蚶江镇。这五个镇现有石头房和危房约42000幢,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的建筑质量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由于早期规划建设的随意性较大,很多村庄建设密度大,空间较拥挤,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居住环境较差。石狮为此专门成立工作小组,针对沿海五镇石头房和危房改造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改造分三阶段进行,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改造须符合“一户一宅” 据悉,申请改造的住户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具有本村户口,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方可申请就地改造翻建。 此外,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则要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位于5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26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 翻建层数不超过三层半 值得注意的是,在翻建过程中,申请人翻建的条件和规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其中,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大于原批准用地的面积,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对于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情况,可分户进行翻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 同时,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符合该房屋是申请人(即现居住对象)唯一居所的,允许申请改造翻建。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做出土地和房产权属维持改造前状况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有权属争议按改造前状况处分。 有条件可申请移位建设 村民若有条件,可申请移位建设。建设时,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及以上建成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据悉,改造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要留足道路空间,翻建标准要符合抗震要求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产权。 私自翻建将被取消资格 符合就地翻建、移位建设、个案审批的村民,可向村、镇及石狮市国土、规划、执法等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如出现未经批准自行翻建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翻建申请条件的,允许补办翻建审批手续,补办审批手续期间不得出现抢建行为,一旦发现,不再受理翻建申请。对基础部分超过审批范围的,责令其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如果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其翻建资格。 作者:叶舒雯 许小程 詹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