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2〕73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德国建筑医药商店旧址抢险加固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评估地铁施工过程中地下爆破震动和地基沉降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鉴于新增加构造柱的强度及应对变形的能力与原有砖砌体可能不同,加固过程中应重点解决砖结构体的整体性问题,避免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三)对结构加固中的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处理做法进行局部调整,可考虑在加固层与建筑表面之间贴加分割材料,实现文物建筑保护加固措施的可逆性。 (四)天后宫方丈室地面铺装设计的文字说明与图纸应统一。其地面应按原状修复为小方砖铺地,不应按照水泥地面进行修复。 (五)不宜对文物建筑开展全面清洗除垢,只对个别部位进行简单的污迹清除处理即可。 (六)进一步校核文字说明,修改完善设计图纸。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