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6日,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均已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昨日,广州市财政局通报“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及公开情况,对一系列焦点问题作出回应。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广州不存在安排超编车辆的情况,同时由于每个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不同,养车费会因单位任务量、工作地点分布、车辆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晒“三公”是否有时间表,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 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根据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做了如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三公”经费公开由区县负责 据介绍,今年2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的口径及参考格式,要求各单位据此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予以解释说明。 截至今年7月6日,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均已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广州市的“三公”经费预算是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核定。近年来,广州市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一直没有提高。 随着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全部晒出“三公”账本,下一步广州十区二县会否加入晒三公的行列?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区(县)“三公”经费的公开由各区(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