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高校学生食堂合理搭配学生食堂饭菜结构。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3:5:2,一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食堂是为学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秉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基本“大伙自办”,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服务育人”。 陕西已建立了与市场物价相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高度时,省财政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给高校的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平抑饭菜价格。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的《办法》还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用于市场消费价格涨幅较大时对食堂实行补贴,减轻食堂运行压力。学校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学生食堂的“基本大伙”原则上不得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坚持“基本大伙”由学校自主经营。社会企业在学校经营的学生餐饮盈利额不得高于营业额的2%,对盈利额超过2%的企业要果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