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专家认为,指南中“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此外“应选用”“不鼓励”等说法比较模糊,可能在执行中遇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