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分贫困县农民卖子女以获得暴利

12-27 加固行业网

  “倒霉得很,刚买来就得了肺炎。”47岁的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国英言语中没有丝毫的内疚。   12月18日22时30分,当民警冲进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开化街一间出租房时,王国英正背着自己1岁多的亲生女儿,心烦意乱地和着奶粉,希望床上高烧不退、小脸憋得通红的女婴能不再哭闹。床的另一头,还有一大一小两名婴儿正在熟睡。   这是公安部近日统一指挥云南、四川、福建等9省公安机关同步解救被拐卖儿童行动中,《法制日报》记者在云南亲历的一幕。   暴利驱使人贩铤而走险   文山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山区和半山区占总土地面积的97%,许多村寨远离乡镇,生活环境十分艰苦,儿童在这里以商品的形式隐蔽地流动着。今年10月下旬,由福建警方侦办的“9·26”特大拐卖儿童案件再次将线索指向文山。   “近10年来,文山州一直是拐卖婴幼儿的重灾区,仅广南一个县的拐卖案件就曾占到全省总数的20%左右。”文山州公安局副局长程军告诉记者。   王国英2000年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满释放后,她渴望找到一种新的快速致富的法子。今年8月,她得知河南郑州有人想抱养个孩子,事成之后可以给她两万多元。   王国英马上通过熊某,从麻栗坡县花6500元买回一名女婴,再交给她的“下线”李家信,把孩子带到郑州。拿到钱后,刨去6500元的“成本”、1500元运输费,王国英实际拿到6000元。据王国英供述,短短4个月内,她参与拐卖了8名婴儿,分到大约3万元,有3个孩子还没来得及卖出去。   “公安机关对贩婴团伙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更加小心、隐蔽,婴儿价格猛增了很多。”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钱亚靖告诉记者,以前女婴收购价在2000元至3000元,男婴在5000元至6000元。目前,女婴收购价涨到了8000元左右,卖出可达4万多元,男婴收购价则在1.4万元左右,出价可以到6万元以上。   “暴利对经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诱惑极大,而这又刺激了人贩子继续铤而走险。”钱亚靖说。   据介绍,截至12月21日,36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在文山州此次行动中被抓获,解救婴儿3名,破案10余起。   程军透露,2008年至2012年,文山全州公安机关共侦破1400余起涉拐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400余人。   自生自卖找寻父母无望   让办案人员意外的是,在王国英买来的8个孩子中,竟然有两个是直接从孩子的亲生父母手里买的。   “9200元,少一分不卖。”王国英说,最贵的那个女婴的父母主动打电话给她,说七八天前刚生了个孩子想卖,开口就要这么多。   “郑州那边着急要货,我就同意了,是女婴的父母送到我家的。”王国英说,卖孩子的人大多说是亲戚生的,养不起才卖,是不是真的,她也不清楚。   “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而出卖亲生子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文山州广南县公安局副局长邢锦告诉记者,该县5年来共破获500多起拐卖案件,解救了70多名婴儿,最终找到亲生父母的只有14个,但是能够证明是自生自卖的只有1例。   广南县公安局局长谭俊分析说,但凡自生自卖的,父母肯定不会报案,警方打拐DNA数据库中根本没有其信息,所以找到孩子亲生父母很难。   “广南很多家庭年收入不过三五百元,卖一个孩子几千元对于那些赤贫的家庭来说,显然是笔巨财。”谭俊说,再加上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居住分散,客观上容易出现计划生育的真空地带,也为拐卖犯罪提供了土壤。   严惩买方才能清除毒瘤   “没有买哪来卖?”钱亚靖认为,如果法律不能对买方市场产生足够的震慑,拐卖现象很难绝迹,拐卖犯罪也会屡打不绝。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41条虽然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在第6款又规定,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可以不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致使该条款执行起来效力偏软,鲜有收买被拐卖儿童者被定罪。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建议,保留刑法第241条第1款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删除该条第6款的规定。   “无论怎样,都不能把人视为商品出卖。”陈士渠表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应该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以便符合收养条件的群众能够通过正规程序从福利院收养到孩子,从而减少买卖儿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