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生育二孩4年间隔规定

05-22 加固行业网

记者2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取消了二孩生育4年时间间隔,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制度,加大了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   广西在2002年取消28周岁以上妇女依法生育二孩时间间隔,此次修订计生条例在这一基础上全面取消了原有的4年生育间隔规定,符合依法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育二孩的时间。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据悉,修订计生条例是广西应对第四次生育高峰的迫切需要。广西由于受前两次生育高峰、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等因素影响,自2005年开始进入生育高峰期,年均出生人口约81万人,年均多生12.8万人。新条例旨在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引导公民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