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在山东胶州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 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 19日上午,法庭对聂磊等上诉人提出异议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上诉人进行了提问,部分上诉人家属等参加了庭审。 据了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