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 要求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的条款该不该入法?曾进行过较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该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全国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未富先老”国情,草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采纳25个省区市的做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 ■ 法规 1 创设老年人监护制度 全国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说,草案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创设了“老人年监护制度”,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没有监护人的,参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确定监护人”。由此,当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时,监护人须承担监护责任,以免老年人因病等原因,无依无靠。 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易受侵害、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2 单位督促职工尽孝道 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受困于“用地难”,多省市均面临这一问题。草案强化政府责任,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此外,子女单位须担负督促职工尽孝道的义务。草案要求,子女不孝,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老年人可求助于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赡养人所在单位等三类部门,要求该三类部门督促赡养人尽义务。 3 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 说法 伦理道德入法更具指引教育作用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条款,该不该入法?会不会因为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对此,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认为,草案首次将传统道德观念和传统文化也就是孝文化入法,“更具指引教育作用”。 他认为,法律和道德并没有严格的分割线,“法律支持传统道德观念,而传统道德观念也对立法提出要求,这是法律和传统道德之间的关系”。 他表示,首先应该界定清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法,还是责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鲜明的社会法属性,所以会从鼓励、倡导的角度,设定条文。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条款,其他一些政策性责任条款,同样不具备可操作性”,但这些责任性条款、义务性条款,起到的是明确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的效果。虽然没有可操作性,但不等于没有可诉性,依据这些条款,可以评判是非、确定权责,“比如司法实践很棘手的家庭纠纷,起作用的正是这类道德义务条款、责任条款”。 ●出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最短90天 最长为5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工作许可 综合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将从最短的 180日缩短为90日。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 天。 草案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文保法》实施检查 建议制定“北京故宫保护条例” 近30年消失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半数毁于建设活动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建议将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昨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研究制定博物馆条例、北京故宫保护条例等法规”。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起颁布实施。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路甬祥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部分文物已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目前,已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世界遗产41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项。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415个。 路甬祥说,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造成文物损毁消失“在一些偏远地区,不少文物古迹散布于广大田野、山区、戈壁,长期处于无人守护状态,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