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梧州市思良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 磊 手 机:186 10718837 电 话:010-68173160
开标时间:2013-02-04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编号:WZSSLJSZGC2013-ZB01-JH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思良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广西壮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12〕52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发改投资〔2012〕1097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 1424.11万元
,项目法人为梧州市思良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招标人为梧州市思良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招标
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
招标备案〔2013〕2 号,现对该项目的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梧州市万秀区城东镇、思良江与桂江交汇河口处。
建设规模:中型水闸工程,水闸闸址以上集雨面积404k㎡,最大过闸流量329m3/s。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完工日期为 2013 年5月31日,计划工期103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03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电气设备及安装、厂用电系统工程、送电线路工程、临时工程、闸门设备及安装工程、启
闭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建安投资约250万(具体招标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
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9 年~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 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工程闸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需同
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
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
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 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
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
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 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
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 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
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
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水工金属结
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
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
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1月27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正常
上班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北京
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
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
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
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
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
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人未按桂水招标〔2011〕9号文规定交纳
投标承诺金且在开标会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
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另收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
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
,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3 年1月21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
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 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
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
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3 年 2 月 4 日上午 09 时在南宁市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68173160
联系人:徐 磊 尚丹硕
联系电话:010-68173160
手 机:186 10718837
传 真:010-68173160
邮 箱:zbgs66@ 126.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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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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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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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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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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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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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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