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捐资助学款等择校行为市教委将严查

05-08 加固行业网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即小升初及小学入学办法。与去年相比,今年入学政策基本没有变化,但加强了对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督查。今年市教委将严查“捐资助学款”和“跨片流动”情况。   严查“捐资助学款”   教育部今年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市教委表示,今年将重点检查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建立跨片流动审核制度   教育部的“八条措施”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 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市教委今年要求各区县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对于新调整的行政区,入学政策要统一颁布,逐步调整到位。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记者从部分区县获悉,今年已经对跨区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跨区条件更加严格,今年的跨区入学人数也比去年有所减少。   入学工作要公示   市教委要求各校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同时强调,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4类人员按本市户籍对待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 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五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