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表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投资发展。《意见》提出,将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同时,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为民营资本参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创造条件,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非常规天然气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 对公共事业价格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价格政策,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供热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应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意见》还提出,健全铁路特殊运价政策,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铁路货物运输制定特殊运价,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特殊运价水平。 关于社会资本办医,《意见》提出要落实鼓励的价格政策。进一步理顺医药价格,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此外,关于清费治乱减负,《意见》要求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再取消一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研究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税控产品和维护服务免费向企业提供, 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垄断性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价格行为。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免费服务,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减轻商户负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在价格监管方面,大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