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武汉花桥支行副行长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26 加固行业网

  丹江口市法院昨日通报,该院对中国银行(2.71,-0.03,-1.09%)武汉市花桥支行副行长朱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40岁的朱琨,原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市花桥支行副行长,于2005年元月离职。今年3月29日,因东窗事发被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经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丹江口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五六月份,朱琨在担任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所送财物,共计52.76万元。   法院认为,朱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交待了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家属亦能积极代其退赔赃款,朱琨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