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天后,银监会昨日(6月8日)正式发布该《办法》全文。 去年8月12日出台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银监会称此后征集了多方意见。从最终公布的《办法》来看,在多个方面放宽了资本要求。其中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由《意见稿》的150%下调至100%,由此为商业银行释放约2190亿资金进入二级资本。 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银监会已经成立资本工具创新工作组,拓宽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包括优先股等方式都在研究当中,希望与其他部门一起来取得相关进展。 系统重要性银行过渡期延后 对于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办法》和《意见稿》相比没有变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0~2.5%、1%,都是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同时,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包括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的确定,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正研究确定中,在实施前会公布。 对于过渡期安排,《意见稿》规定,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底达标,其他商业银行原则上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银监会相关人士称,目前已经将其调整为一致,都是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而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由于还有其他诸多监管要求,会促动其尽快提前达标。 超额损失准备计算标准调整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能是 《办法》最受关注的一个项目。此前,已经有消息称计算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基准的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比率有下调。此次《办法》给予明确。 根据《办法》,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所谓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如果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而在《意见稿》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新规等于是为银行增加了资本金空间。 据银监会一季度主要监管情况表,商业银行今年一季度末的拨备覆盖率高达287.4%,不良贷款余额为4382亿元。如果简单估算,150%下调至100%对应释放资本金额为2190亿元。如果计算超过100%的部分,对应金额为8212亿元。 对于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办法》还规定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不过,招商银行(10.92,-0.33,-2.93%)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室主任文兵表示,现行操作中没有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概念,而是分为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目前是将一般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附属资本,《办法》改为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由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在五级分类后三类不良贷款的基础上计算。所以不太好与目前实行的计入方法比较计入资金的高低。 未兑现盈利维持计入资本 《办法》与《意见稿》比较,对于资本组成的规定也出现变化。 《意见稿》对于核心一级资本中资本公积规定了一些调整项,包括“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等五项,二级资本中也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等规定,而《办法》中未出现。 文兵表示,这部分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没有得到确认时。《意见稿》是打算按照对称性处理方法,从一级核心资本扣除,加入二级资本。《办法》去掉这些规定,有可能是维持目前全部计入二级资本的原状,也不是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