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侦破合同诈骗案挽回近亿元损失

06-13 加固行业网

水电站本已转让,还在拿其作担保贷款,新老板接手电站便糊里糊涂的背上近亿元债务。湖北保康警方13日向媒体通报,该县公安局历时6年侦破合同诈骗案,为该县企业家挽回近亿元的损失,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许某、谢某、李某已被保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何某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六年前,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其8900万元。原来,2003年,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俊公司)以8800万元购买保康县马桥一级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马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桥一级公司、二级公司) 以及孙家湾、竹林口、罗家坪5家水电站。2005年10月31日,保康县企业尧治河集团公司又以8900万元将5家电站从之俊公司购回。   时隔一年,2006年12月25日,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以下简称浣纱支行)将马桥一级公司、二级公司告上法庭,以之俊公司涉嫌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担保借款的马桥一级、二级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近亿元,同时冻结了两个公司的资金帐户。然而,尧治河集团公司坚称将马桥一、二级公司等赎回时,之俊公司已承诺没有任何债务和担保。   正当侦查人员远赴浙江、江苏等地调查取证时,浙江之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因在当地涉嫌巨额贷款诈骗犯罪逃往境外。2010年1月21日,何某在马来西亚被警方抓获,引渡回国并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侦查人员两次前往杭州提审何某,并抓获许某、谢某、李某等嫌疑人,何某对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才供认不讳。   原来,2005年底,浣纱支行为了减少贷款风险,要求之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提供其实际控制下的水电站增加担保。为此,何某在已知马桥一、二级公司已被保康尧治河集团公司购买、股权已全部转让的情况下,仍然向浣纱支行提交了马桥一、二级公司的相关资料。   2012年6月6日,保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了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浙江之俊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