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新疆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自治区招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问题,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所谓随迁子女,是指因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中小学而无当地户口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以后,中国高考报名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证。这样的规定导致大量无本地户籍的移民子女无法在自己生活、学习多年的城市参加高考,在初中或高中阶段只能回户籍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