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八个月后渤海油田准备复产

05-04 加固行业网

  耗时已八个月的渤海溢油官方索赔计划,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4月27日17点47分,“五一”小长假前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一则三百多字的重磅消息悄然出现在国家海洋局的网站上。   在未公布溢油量、赔偿依据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宣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取得了重大进展”——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将总计支付16.83亿元赔偿金。   康菲公司证实,三方(康菲、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的协议签订于4月26日。“根据公司的政策,我们不讨论其间的细节。我们认为把同农业部和海洋局签署的两项协议放在一起考虑,能更有效地解决索赔问题。”   这意味着,加上年初农业部的13.5亿渔业资源赔偿协议,发生于2011年6月的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溢油事故,其官方索赔以 30.33亿的价码了结。   随着官方索赔尘埃落定,肇事油田复产条件逐步具备,被勒令停产近八个月的蓬莱19-3油田,复产已无悬念。 已停产近八个月的蓬莱19-3肇事油田,进入复产倒计时。 (东方IC/图) 已停产近八个月的蓬莱19-3肇事油田,进入复产倒计时。 (东方IC/图)   “复产与索赔无关”   “油田本身已具备了复产的条件,康菲在中国已有三十多年合作开发的历史,我们也希望尽快复产。”康菲相关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但油田的全面生产只有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恢复,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康菲方面证实,早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蓬莱19-3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ODP)报告就已提交给了合作方中海油,随后由中海油出面组织了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是ODP审查和被批准的第一步。”上述康菲人士表示,在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递交修订的ODP报告前,“ODP中修订的措施由中国海油组织的专家进行了深入评审,并得到了他们的批准。”   2011年6月,渤海溢油事发,但此后的油井堵漏一直进展不顺,2011年9月2日,国家海洋局下达停产令,要求封堵完成前不得开工,并将修改 ODP和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IA)作为解除“三停”(即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的前提。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12年初,重新编制后的环评报告即由康菲直接提交给了国家海洋局。至于何时审批完毕,截至发稿时国家海洋局未予回复。   相比复产审批,为避免给公众留下联想空间,当事方均急于撇清赔偿与复产的关联。   “此次国家海洋局就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取得的进展与蓬莱油田复产无关。”中海油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书面回复中如是表示。   不过,一位石油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溢油事故后的赔偿与复产从程序上确实并无关联,但客观上却能起到相互背书的作用,“赔偿终结意味着复产合理,而一旦复产则表示赔偿阶段性结束”。   在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看来,复产务必慎重,在赔偿方案尚无清晰解释之前,事故油田仅因技术、程序合理就启动复产,会因“数额不少但道理不清”的赔偿糊涂帐而遗留隐患。   近八个月的复产准备   自2011年9月停产后,蓬莱19-3油田的拥有者一直在为复产而准备。   一位长期从事石油期货交易的业内人士介绍说,因技术条件或生产事故等问题自行停产的油田,一般不需要另行审批复产。而真正被监管部门责惩停产的例子并不多见,蓬莱19-3恰是一例。   事实上,勒令事故油井停产并非中国首创。1988年,壳牌在英国北海的阿尔法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7名钻井工人死亡。爆炸引发了英国全石油行业的安全整改,英国为此专门出台《工业生产安全法》,并依据此法下令关停事故平台,最终,在通过议会的联席会议表决后,阿尔法平台才得以复产。   而蓬莱19-3油田因封堵不力被停产的举措,至今仍存争议。石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时的停产会导致油井压力增加,不利堵漏,“勒令停产是转移舆论压力的政治决定”。   2012年4月24日,赔偿协议达成前两天,中海油发布第一季度业绩时指出,由于受停产影响,公司总净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了6.3%,日净产量减少6.2万桶。   遭遇停产的蓬莱19-3油田的产量,占康菲全球产量的约3%。一位石油业内人士分析,在国际油价高企之时,停产给康菲和中海油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赔偿本身。   为了确保油田安全和复产后的可操作性,康菲已经实施了两个方案。一个是油藏泄压。这一方案在今年初已成功完成。另一个方案是油藏维护管理。   “按照国家海洋局第582号令,所有这些工作都得到了作为监督方中海油的批准,并且上报给了国家海洋局。”康菲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上述康菲负责人证实,根据修订后的整体开发方案中对作业程序方面的更改,蓬莱19-3油田在复产后,会实施系列措施,包括降低井口注水压力,组建一个新的油藏监测组以加强油藏产出和注水压力监控。此外,油田还会实施更精确的分层注采,并暂停使用岩屑回注井。   显然,上述措施均有明确所指。根据2011年11月公布的七部委联合调查组的结论,蓬莱19-3油田B平台溢油的直接原因是没有执行总体开发方案规定的分层注水开发要求,而C平台C25井回注岩屑作业违反总体开发方案规定。   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七部委联合调查组曾赴事故油田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形成了一份囊括十大建议的报告。其中就包括暂停岩屑回注,以考虑渤海地质和水文环境的特殊性。   此外,中海油的“失察”之责,也在该报告中被尖锐指出。蓬莱19-3是合作油田,康菲担任作业方,中海油除了合作方身份,也负有代表国家监管的职责。   上述中海油人士建议,复产之前,事故油田的应急计划也应做修改,增加海底溢油的情形。   康菲付了钱,但不服气?   溢油后的赔偿方式,亦颇具中国特色。   2012年1月,当蓬莱19-3油田的ODP报告已经修改完成时,农业部也代表河北、辽宁两省受损养殖户,与康菲、中海油签下了13.5亿的行政调解方案。而BP墨西哥湾溢油后,曾在全美四个州设置赔偿办公室,仅弗罗里达一个州就有26个。   农业部的协议达成后,海洋局开始考虑康菲主动提出的建议——以协商沟通代替诉讼。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发现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后,一直高调宣称要通过法律诉讼向康菲维权海洋局态度发生很大转变。   一位海洋局官方律师团中的律师表示,律师团原本就不单纯是为诉讼而建,律师们一直有“不打官司的思想准备”。   不过,沟通协商并不比诉讼轻松。几个月的数轮谈判中,双方关键的分歧存在于谈判的原则和依据。在溢油量和损害程度的认定上,也争执不下。   “中方坚持以中国对溢油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而康菲则要求以‘科学事实为依据。’”一位官方律师团成员透露说,依据康菲公布的溢油量,是无法拿到高达16亿多元的赔偿金的,而溢油量、损失程度的判定都非常复杂,海洋局也无力提出足够令人信服的反证。   2011年10月,国家海洋局曾召集北海分局、官方律师团及众多科研院所的环境、法律专家齐聚北京,评审起诉书和诉讼证据。   一位参加了当日评审的专家分析,康菲妥协的原因在于不愿得罪拥有监管权的海洋局,身为实力雄厚的石油公司,赔偿金也不对其构成影响。   “截至(此次)协议签订时,康菲仍对赔偿持保留态度,但它最终妥协了。”上述律师说。   尽管付了钱,康菲看上去并不服气。康菲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回复中表示,康菲获得的数据“未表明事件对作业区有限范围之外的任何区域造成重大的、持续性的影响。但我们了解事件给渤海湾周围的百姓带来了担忧”。   “我们通过与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签署协议来解决这些担忧,友好解决索赔问题。”康菲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