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与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今起实施,当中最受关注的是“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购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记者昨日从广州多家百货获悉,商家为“方便”消费者购卡,多种规避手法层出不穷。 广州天河路上三家百货商店内,出售购物卡的客服中心忙得连午饭都顾不上吃。其中一家百货明确贴出购物卡购买规定“一万元以下的登记购买人姓名和电话,一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购买人身份证”。客服人员同时坦言身份证和姓名等信息不会录入购物卡,“只是形式上登记一下,你随便填一个吧”。记者看到,登记单上很多只写了姓名和购卡金额,连电话都没填。 另一家百货商店客服人员则直接表示:“只有公司开支票和汇款购卡,才要登记身份证”,南都记者现场看到,购卡人士无一出示身份证。 “拆单”购卡是商家和购卡人规避实名制登记的最常见做法,即购卡人若购买总价1万元购物卡,可拆分成两张或以上的消费单和发票,无需出示身份证。任职公关公司的曾小姐向记者透露,她曾试过以此方式购卡,从未试过实名制。有百货客服人员善意提醒记者,若购买的个人或企业希望拆分几张单购买,确实可以规避登记,“但拆单后不能享受万元以上的优惠返点”。 对此,广东省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黄文杰认为,新办法实施后对商家和购卡者影响依然较小,既没有售卡细则规范,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制度。另外,即使实名制登记,也只是购卡人的信息,对购物卡受赠人、使用人都不要求实名制,“对于追踪企事业单位资金流向、防止腐败的作用恐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