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合作社自曝监管漏洞实质监管部门缺失

11-01 加固行业网

  “好不容易出了个资金互助合作社模式,真怕被江苏的事情给一棒子给打死了。”河北保定一家合作社社长李明(化名)边看新闻边说。近期,江苏灌南县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款挪用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涉及2500多名储户,涉案金额约1.1亿元。   “我们也有资金互助,虽然不是高利贷,但害怕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李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合作社的互助资金有近百万元,但和江苏被爆出违规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一样,其互助资金并无实质监管。   “(互助资金)没有实质监管,上级部门倒是不少,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税务局、农工委,谁都可以管得着,谁都没管过。”李明说。   一些合作社互助资金监管缺位   李明的家就是合作社所在地,这间北方民宅和其他农户住宅没有什么两样,家里堆放着化肥。只不过,他家的门口写着“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几个醒目的大字,合作社有间专门的办公室,里面摆放了一些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法规资料。   2009年,李明和几位村民发起成立了自己的合作社。谈及合作社的成立,李明回忆说,“第一年人们就是不认可。经过这一两年,人们才认识到我们的合作社和原来不一样。”   该合作社由社员共同出资购买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李明说:“仅这一项,每亩地就可以为农民省100多元,这相当于为农民增加了100多元的收入。”其后,李明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资金互助,但他没有到有关部门备案。   李明说:“我们与江苏(爆出的问题)不一样。他们公开叫资金互助合作社,可以吸收存款;我们只是合作社的一个部门——资金互助部。”   长期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专家姜伯林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任何机构没有血液循环是不行的,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也是必然。姜伯林曾创办了吉林第一家资金互助合作社,他说:“合作社不是简单地帮农民买买种子、化肥,资金合作社是要将农民的生产、流通、供销、消费联合起来,扶植农产品(5.22,0.13,2.55%)进城,反哺农业,统筹农村的发展。”   李明介绍说,他和村民发起的这家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是来自社员的股金,按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分成各部门,资金互助是其中的一个部门,“社会对合作社的理解还停留在买化肥种子的地步上,实际上,农民生产生活都需要钱,比如结婚、看病、小本生意,有时500元农民也想借。”   该村一位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也向记者表示,合作社200元一股,入股后就可以成为会员,合作社可内部借款,比较方便,现在很多村民借钱都不找银行了。   李明说,该合作社的资金出借只能是用于社员,月息在一分五左右,“社员如果借钱一般都是按倍数,比如他自有资金是1000元,他可以用5倍的钱,最高10倍,但必须是4个担保人。”   这家合作社根植于农村熟人社会。李明说:“现在有的老人把钱放在合作社,都不直接给儿子借款,因为直接给儿子,他不一定还,如果从合作社借的,儿子一定得还,因为农村都讲面子,还不了在人情方面会觉得很难堪。”   市场无序致高息放贷   不过,当前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游离于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监管之外。根据我国的金融法规,成立金融机构需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但是,合作社往往又归地方农工部门管理。   江苏是试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主要省份之一,该省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大部分登记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在从事金融业务。江苏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梁公祝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资金互助合作社没有明确的身份和监管机构,“农工部不是专业的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的手段,所以监管当中肯定会有漏洞。”   正是因为监管缺位,江苏4家资金互助合作社才能将农民的资金用来开发房地产,却长期无人问津。可以看出,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完全依靠负责人的自律。   一名长期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业内人士表示,有些人办资金互助合作社不是为了社员的共同利益,看到资金互助合作社能把大家的钱归自己调配,就办资金互助合作社,“办社后不想着怎么把大家的钱用于产业发展上,看抬钱(即民间高利贷)利息高,就索性把资金以高利息贷出去。有些资金互助合作社已发展到上千万元的规模,其经营模式是,社员存款按4~5厘钱的月息返给社员,放贷是一分八甚至两分五的利息。”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利揽储或高息放贷明显违法,但这种现象在不同地区的严重程度不一样,一般越落后的地区情况越严重,发达地区则稍好一些。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金融体制方面存在一些弊端。   黎友焕表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民间信贷研究》课题组调查发现,不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还与地下钱庄等紧密挂钩,与民间高利贷公司挂钩的也相当普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资金互助合作社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只能剑走偏锋、铤而走险了。”   姜伯林认为,由于资金互助合作社处于自发、无序的发展状态,一些想骗钱及想发财的人,假借资金互助合作社来进行非法集资,但这不是资金互助合作社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督和市场配套的问题,“公司有非法集资的,银行也有工作人员卷款潜逃的,但不能一关了之嘛?资金互助合作社需要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必须通过监管划清是与非,打击非法的,保护合法的。”   李明认为,现在信用社改成股份制银行,农民没有什么借款的平台,农民需要、社会也需要资金互助合作社,而且它的出现会压缩高利贷的生存空间,“现在资金合作社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每一个资金合作社都是独创,需要国家统一规范。”   新闻事件回放   据媒体报道,近日,因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举报“老板跑路,拿不出来钱”,灌南县政府接报后立即介入调查,一举查封了4家挪用农民存款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江苏连云港(3.41,0.06,1.79%)市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链断裂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统计,这4家合作社共涉及约2500名储户,涉案金额达1.1亿元。对于受牵连的合作社农户,10月21日,灌南县政府宣布,将拿出4300万元进行兑付,截至10月24日上午,已兑付2100多万元。